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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的通知

科研管理 谭福涛 2024-01-04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全面推开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详见附件。

《办法》从2023年12月起施行,原《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7〕1842号)同时废止。2023年12月实施期满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2023年12月后,尚在执行期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和新立项的项目(课题)均按照新办法执行。

特此转发及通知。

(注: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办法》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仅限本单位内部使用,请勿将《办法》全文在对外公开的网站上传播。


  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pdf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