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作为研究所项目申报的重要渠道,是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理顺该项目的申报流程,提高科研人员的申报效率,规避项目申报中的风险,经所务会讨论同意,形成以下几点补充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
1、项目申请时,项目/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应与研究所签署“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应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信;半导体所人事代管人员不能以半导体所为依托单位进行项目申请。
2、半导体所在同一项目中承担了两个及以上课题/子课题任务时,各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应以半导体所的名义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一份整体的联合申报协议。
3、项目申请时,所有所内的项目/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预留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研究所提交联合申报协议和已签署的“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报备主要参与人员信息,以便研究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项目/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承担。
4、半导体所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把正式生成的项目预申报书电子版提交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作为项目管理档案备案。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预算和任务书盖章时,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预算和任务书。半导体所作为参与单位申报的项目,批准立项后,填报课题预算和任务书盖章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课题预算和任务书。
5、如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等违规申报情况,研究所将追究项目/课题/子课题负责人等人员的瞒报责任,并提请项目管理部门做撤项处理。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