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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导体所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诚信行为规定》的通知

规章制度 科技处 2024-04-2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推进研究所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规范科研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诚信行为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4年4月23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诚信行为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抢占科技制高点核心任务,推进研究所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规范科研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根据《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科发党字20196)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所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及执行的全过程,包括研究选题,项目申请、实施、结题,原始记录数据管理,文献引用,成果署名,成果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过程。

第三条 研究选题应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研究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结题验收应遵守相关规定,承诺科研诚信,研究过程中应投入必要资源。

第四条 研究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第五条 科研人员应准确申报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员的职称和简历信息,确保投入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项目数量应符合相关资助方的限项规定。研究实施应严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得当,严格履行任务书或合同义务,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不得违规将研究任务转包、分包给他人,不得以不相关研究成果充抵交差。

第六条 研究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研究经费预算,合理、审慎使用研究经费,不得将已完成研究的费用或与申报项目无关的费用列入预算。

第七条 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保密、经费使用、资源和数据共享、知识产权归属等规定.

第八条 研究数据的采集、记录应完整、准确、可追溯,保存和使用应符合专业规范和管理规定,确保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

第九条 科研人员应及时准确记录研究过程和实验数据,保证研究记录与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和可溯源性。不得有选择地记录、使用数据以获得特定结果。

第十条 科研人员应及时整理、保存、归档、备份研究数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损毁或被篡改。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应在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及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中明确区分自己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参考借鉴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时应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并以恰当方式标明来源。

第十二条 成果署名者应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即对研究思路、设计、实施、数据获取、数据分析和解释等有重要贡献,或对重要知识性内容作出关键性修改等。对成果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不得署名。

第十三条 发表或发布论文、专著及其他成果应完整陈述研究过程、清晰介绍研究方法、准确描述研究结论,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交或共享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 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

第十五条 成果发表时应按要求声明利益冲突并注明研究成果资助来源。

第十六条 开展科技活动,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加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运用。

第十七条 研究成果发表前,应充分考虑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采用合理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采用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不得编造、伪造、变造拟申请内容、实验数据或夸大技术效果,不得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第十八条 课题组是科研诚信建设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术监督,主动配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项目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所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半发办字〔2023〕2号)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科研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