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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导体研究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科技处 2025-01-0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半导体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改善科研条件和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及我院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管理制度,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514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

科研装备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改善科研条件和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00号)、《中国科学院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发条财字〔202245号)等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是指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的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研发与升级改造的项目。包括:

(一)直接为科研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二)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第三条 本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资源、开放共享、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的原则,立足满足研究所学科发展及重大科技任务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资源配置,确立研究所专项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厉行节约,用于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研究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专项在所层面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全面负责专项规划、申报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并对项目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专项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财政部、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二)对口联系中国科学院有关业务局,在专项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科研装备类项目工作规划、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及预算。

(三)按照评审要求组织补充相关材料并反馈意见。

(四)组织专项的具体实施与验收,包括:组织实施方案编制、采购与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五)承担专项管理的其他工作等。

第七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年度预算,开展专项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入库,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规范支出。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所属课题组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内各设备负责人,共同组成项目实施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设备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申报书与实施方案编写、相关采购文件、技术文件的编写。

(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设备采购或研制工作,组织到货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技术验收、资产入库与财务核销、项目验收等,并形成相应报告或记录。

(三)收集整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文件档案,形成预立卷。

(四)组织设备运行维护,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五)按照规定配合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专项规划与申报

第九条 专项工作规划是年度计划的申报依据。科技处按照我院改善科研条件专项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抢占科技制高点工作需求、研究所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发展需求及保障承担的重大科技任务,研究制定研究所专项工作规划方案。

第十条 专项工作规划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现有仪器设备和新增仪器设备需求,建立项目库。优先规划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购置的关键仪器设备、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或购置选用同类国产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加强研究所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第十一条 科技处组织对规划项目及年度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初步排序,综合考虑前期已立项项目情况。专项工作规划提请专项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党委会及所务会审定。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工作组应做好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必要的调研、方案设计、论证、实施计划等工作。科技处汇总项目实施工作组提交的规划材料,形成专项工作规划文本,按程序报院主管业务局(或区域中心)。

第十三条 科技处依据专项工作规划项目库中年度安排的申报项目计划确定年度申报内容。研究所根据年度紧迫需求,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按照专项申报要求,科技处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组编制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可行性报告、仪器设备报价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申报购置的每台设备原则上需分别提供三家报价单;申报购置单台(套)价格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供论证意见;申报购置单台(套)价格2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有关规定,提供有关申请报告等文件;申报自主研制科研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专家论证意见及可行性报告,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各项费用测算,合理控制预算。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文本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二)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方案可行。

(三)项目目标明确、清晰、具体。

(四)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及预算编制合理准确。

(五)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合理。

第十六条 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院主管业务局,按照我院反馈的预算评审及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意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组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填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申报设备所属课题组须按照设备批复金额的20%向研究所上缴统筹经费,由研究所统筹。在项目申报时设备所属课题组须按照设备申报金额的20%进行预缴,研究所将根据设备最终批复金额与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实际收取与返还。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评审意见,科技处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院主管业务局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工作组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费用、形成的资产等进行会计核算,纳入单位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其他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预算执行计划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自筹部分由所属课题组及时足额筹措。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设备到货后,设备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开箱、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以及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财务核销。

第二十四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当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按照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投入正式运行后,所属课题组应切实履行开放职责,实行开放共享,提高仪器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和院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档案文件,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八条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科技处组织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组科学设定项目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年度绩效自评。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以及院主管业务局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三十条 项目内所有设备全部通过技术验收投入使用并完成专项资金核销及资产入库后,项目实施工作组应及时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形成项目档案。所综合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协助项目归档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科技处组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核查采购文件、经费决算、技术验收、资产入库等,审核项目验收报告,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科技处向院主管业务局指定的区域中心提交验收材料,申请现场验收。

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科技处将项目验收报告报主管业务局备案,项目实施工作组将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所综合档案室。

第三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一)未按批复使用专项资金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预算内容、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

(三)未按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项目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处将按照整改意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六条 对不能按期完成或因故终止的项目及年度未执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属课题组组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后续工作方案报科技处。如因项目执行不力,拖期严重、经费使用不当、未通过验收的,或项目验收后未及时投入运行使用、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等,导致影响研究所名誉或专项后续申报的,研究所将追究项目及设备负责人和所属课题组组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减或扣除该项目绩效、取消所属课题组此后五年的专项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修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半发科技字2011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中国科学院以及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半导体研究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科研装备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半发科技字〔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