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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科技处 2020-12-1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半导体所)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快“率先行动”计划及研究所“一三五”规划工作目标的实现,自2019年开始启动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青年人才项目),通过资助研究所40岁及以下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青年科研人员购买急需科研设备、软件、机时,改善青年科研人员科研条件,稳定人才队伍,促进实验室与课题组引进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积极性,增加原创性科技成果产出,为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加强项目的立项和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二条 青年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半导体所40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除在编人员以外,也包括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及特别研究助理等)。在执行期内的杰青、青千及百人计划择优入选者,不可申请该人才项目。在院和国家仪器装备研制项目执行期内的项目牵头承担者,不可申请该人才项目。

第三条 青年人才项目分A、B两档。其中:

(1)A 类青年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优秀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40岁及以下杰出青年人员购买科研急需设备,用于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所每年支持A类计划不超过3项。如果申请购买设备金额大于100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250万元;如果申请购买设备金额小于1000万元,按照实际设备购置费用予以资助,但每项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B类青年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35岁及以下优秀青年人员购买科研急需设备、软件、机时,用于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所每年支持B类设备购置计划不超过12项,按照实际设备购置费用予以资助,但每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B类软件购置计划不超过2项,按照实际软件购置费用予以资助,但每项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B类机时购置计划不超过2项,按照实际合同金额予以资助,但每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第四条 设备购置类青年人才项目将根据所在实验室青年科研人员人数(由人事处统计)进行限项申报。实验室限项情况如下:40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人数15人以下的实验室限申报1项;15-29人的实验室限申报2项;30-44人的实验室限申报3项;45-49人的实验室限申报4项,50人以上的限申报6项。软件、机时类青年人才项目不设名额限制,可自由申报。

第五条 研究所青促会按40岁及以下会员人数(由人事处统计)进行设备购置类青年人才项目限项申报,申请人不受所在实验室的限项限制。40岁及以下青促会会员人数15人以下限申报1项;15-29人的限申报2项;30-44人以上的限申报3项;45-49人的限申报4项,50人以上的限申报6项。

第六条 每名青年科技人才同时间申请和在研的本青年人才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

第七条 40岁及以下的研究所“卓越青年学者”引进人才计划入选者,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半发人字〔2020〕5号),具有一次不占实验室名额的推荐机会,按正常程序申请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

第八条 本项目原则上不鼓励资助同期购买具有相似功能设备或研究所已有相似功能设备。特殊情况,需列出详细理由供职能部门和专家把关。

第九条申请者应填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以及《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技人才推进计划成果审核表》(附件2),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研究所供专家评审。

第十条 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青年人才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序,考察所需购买设备必要性(若研究所内已配置有申请设备则重复购置的必要性)、做出创新性成果的可能性、申报人学术水平、工作基础及配套条件、所在课题组余收比等,并结合研究所长远发展与专业布局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

第十一条考虑到研究所资源的有效配置,项目批准后,被资助人所在实验室或课题组须以可支配经费返还其购买设备中研究所资助金额的20%作为研究所后续发展的自有经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返还经费的拟资助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该机会将顺延给排名紧靠其后的申请者。

第十二条 研究所实际资助额度以设备最后报销金额为准并以此核实实验室或课题组返还研究所的实际额度,与已返还额度相比,少补多不退。

第十三条 A类青年人才项目要求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B类青年人才项目要求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拟资助项目在规定时间按时缴纳返还额度后,项目负责人须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所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为3年,其中第1年为研究设备验收时间,第2-3年为开展研究阶段,第3年末进行项目考核。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第1年,购置科研设备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研究所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招标、借款、报销等流程需经科研处审核,同研究所法人负责制修缮购置项目管理。如果项目立项半年内,仍未完成采购程序,则取消立项资格;如果设备当年不能完成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书面延期验收说明材料,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否则将核减所在实验室下次申请项目的指标数。

第十七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研究所将以项目为纽带,组织承担项目的青年人才开展年度学术交流,营造开放活跃的学术氛围,促进交叉合作。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的第3年末,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遴选出部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获得后续的申报资格,不受所在实验室的限项限制。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应按照科研处要求做好各类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半发科技字〔2019〕20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在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

 
附件: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2.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候选人成果审核表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半发科技字〔2020〕18号.pdf

附件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docx

附件2: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候选人成果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