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所项目申请及经费落实的相关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所项目申请及经费落实的
相关规定
为加强研究所科研项目的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所在科研项目申报及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经所务会讨论通过,现形成以下相关规定,请全所职工在项目申报及经费管理中认真落实贯彻。
第一条 半导体所在职职工以非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为依托单位进行项目申请应提前向科研处进行报备,由科研处提请主管所领导或所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申报。
第二条 半导体所在职职工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名义申请国家及地方项目,所获项目经费必须落实到研究所,严禁出现利用半导体所名义申请项目,经费留存非半导体所单位。
第三条 半导体所双聘职工须经所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允许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名义牵头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 半导体所兼聘人员(如客座研究员等)不允许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名义牵头申报项目。
第五条 人事关系代管人员不允许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名义进行项目申请。
第六条 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违规进行项目申报,一经发现将在所内进行通报批评,如项目已获批准,将处以所获项目经费的20% 扣减课题组相应的绩效,并保留向有关部门提请撤项的权利。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所项目申请及经费落实的相关规定》半发科技字〔20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