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9月1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课题)
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所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和《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21〕76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结合研究所实际,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预算应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编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放管服”结合,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如在项目执行期内,科研经费预算不能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项目负责人可向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第三条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设备费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和财务资产处审批。
2.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业务费、劳务费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科研处备案,无需审批。
3.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4.对于“包干制”类项目,无需做预算调整。
5.院项目中的奖励经费和其他支出预算不得调增,可调减用于业务费和劳务费支出。
6.高技术项目如有特殊情况,请参照高技术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研究所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按如下程序办理: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表中应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经所在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
2.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会同财务资产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审批。另外,项目负责人仍需谨慎保存审批原始材料,在项目进展过程及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随时按要求提交备查。
第五条 项目总预算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减课题合作单位需要调整预算等,非研究所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调整事项,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要求上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半发科技字〔2020〕10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半发科技字〔2022〕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