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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访问学者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 尚雅轩 2025-04-09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启动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访问学者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5年4月20日前,通过ARP系统“国际合作-ANSO项目申报”进行填报,征集通知和指南请见附件。

一、申报资格:

1. 项目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下属的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和大学。

2.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外国专家(学者)同时提交多项申报,不得以同一外国专家材料同时申报本计划和中国科学院国际交流计划(PIFI)。原则上不支持近3年内曾获得PIFI资助的外国专家(学者)。

3. ANSO伙伴项目、海外校友项目支持的外国专家(学者)应为其所在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客座学者项目支持的外国专家(学者)应为其所在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或在该机构退休)。

以上三类项目支持的外国专家(学者)与中国科学院不应存在聘用关系。

二、绩效申报

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须在外国专家(学者)确定执行项目前不少于30天提交绩效申报,申报获批后方可执行。未提交绩效申报的项目不得启动执行。

三、执行期和要求

本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ANSO伙伴项目及海外校友项目执行周期内,外国专家(学者)应来中国科学院开展1—2周的学术访问,至少在1个院属单位进行报告和交流。申报计划2周,实际执行时长不满14天的,如超过12天(含)则按2周记;申报计划1周,实际执行时长不得少于7天。实际执行时长不足的,剩余经费需在结题时退回。

客座学者项目执行周期内,外国专家(学者)应在中国科学院开展1—6个月的学术访问或合作研究,至少在1个院属单位进行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访问总时长在4个月以上的,可分2段执行,每段访问时长不得少于1个月。实际执行时长不足的,剩余经费需在结题时退回。

如有需要,外国专家(学者)应接待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及ANSO秘书处工作人员赴其实验室或机构进行访问。

项目依托单位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图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积极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ANSO宣传需求。活动宣传中使用ANSO名称或标志的,需事前征得ANSO秘书处同意。

四、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开支仅用于访问补贴及国际交通补贴。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在项目结题时须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及购买记录。无法提供完整国际差旅支出材料的,在结题时需将差旅补贴退回。


联系人:尚雅轩

联系电话:82304453

电子邮箱:yaxuanhd@semi.ac.cn

ANSO关于访问学者计划的征集通知.pdf

附件1-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访问学者计划项目征集指南.pdf

附件2-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访问学者计划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中国科学院 —“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境内单位实施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