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合作局关于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对因公护照收缴、注销及登记工作展开自查事》的通知要求,开展因公护照自查,请完成出国任务后护照仍在个人手里留存的老师,及时将因公护照交至一号楼708室人事处,进行统一保管。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谢谢配合!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230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