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
接院国际合作局通知,为了在当前形势下有效推动全院国际科技合作,在更大范围上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指导院属单位做好国际人才计划(PIFI)的支撑保障与规范管理,在前期相关工作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做好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境外执行的指导意见》,请各单位根据意见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老师,参照《关于做好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境外执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申报并执行。符合境外执行条件的,须在申请时选择“境外执行”方式并提交境外执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说明。
国际合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境外执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1 关于做好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境外执行的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