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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规章制度  2026-02-0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完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研究所修订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本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自202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628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研究所简介

1956年,在我国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中,半导体科学技术被列为当时国家新技术四大紧急措施之一。为了创建中国半导体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基地,国家于196096日在北京成立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开启了中国半导体科学技术的发展之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研究所现已成为集半导体物理、材料、器件研究及其系统集成应用于一体的国家级半导体科学技术的综合性研究机构。

半导体所定位于半导体科学与技术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开展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世界科技前沿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创新活动,为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开展前沿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支撑,并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做出贡献;吸引、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人才,率先建成半导体领域人才创新高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开放的实验研究和测试平台,实现科技创新能力的跨越式发展,成为引领我国半导体科学技术发展的火车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学位字〔2022121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试行)》(校发培养字〔202310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新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半导体所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强调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要求如下:

1. 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 掌握所在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承担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领域有关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 身体健康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向(专业领域)

半导体所目前的专业学位授予点包括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2个类别。

1.材料与化工类别主要包括材料工程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光电子材料与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工程、激光材料与工程、能源材料与工程、先进陶瓷材料与工程、信息功能材料与工程、晶体材料与工程、生物材料与工程等。

2.电子信息类别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等领域方向。

三、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必修环节12学分。

实行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应有来自本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行业产业专家。所内导师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行业导师应为来自行业企业、实践基地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职务的行业产业专家。导师组成员应加强对硕士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

硕士生应根据本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新生入学3个月内,导师或导师组应根据硕士生的个人情况和研究生一起制定、修改、完善个人培养计划;根据硕士生学习和科研进展,个人培养计划可适时调整。

根据情况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开展导师组指导:

1. 对在所外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硕士生,可由其所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进行指导。

2. 涉密行业或领域等不适合从本单位外部聘请行业导师的,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审议,可依托本单位具有工程应用背景科研项目或在本单位实践基地,在单位内部按照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成立行业产业导师组,共同进行指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力求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的结合,课程内容应能反映本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前沿的新发展。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公共必修非学位课1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学位课中应至少包含所修读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区分专业学位领域的,按领域来选择)2门核心课和2门专业课。硕士生课程体系见表1(注: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参照国科大教务部最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必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

1

硕士学位英语(英语 A

3

专业学位课


≥12

非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工程伦理

1

专业选修课


≥2

公共选修课


≥2

注:1、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根据领域方向设置,由导师指导研究生选择修读;2、研究生如在培养过程中变更专业,须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相关专业课程或变更已修读课程为学位课或非学位课;3、具体课程参考每学期国科大课程开设表,相关课程体系遵照国科大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必修环节总学分为12学分,其中专业实践6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1.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须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生,经认定可以不要求专业实践;不具有2年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实践基地包括:

1)专业相关高水平企业。

2)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技术转化中心。

3)行业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平台、大科学装置、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4)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能满足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其他类型基地。

专业实践一般采用以下2种途径:

1)在所内导师指导下参加具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科研项目,或在本单位实践基地参加专业实践,需同时接受导师组成员中行业产业专家的集中指导。

2)到所外实践基地进行主题明确、内容明确、计划明确的系统化实践训练。具体要求由所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组成的导师组共同协商决定。

研究生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须按要求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接受导师组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环节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 开题报告(2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调研、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掌握培养方向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开展学位论文选题,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目标以及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硕士二年级秋季学期的12月份进行,未按时通过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进行硕转博。

开题报告的考核小组应由5-7位研究员组成,其中须最少包含1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并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第二次开题报告考核。第二次开题报告考核仍未通过者,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3. 中期考核(2学分)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的全面考察。

中期考核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中期考核的考核小组应由5-7位研究员组成,其中须最少包含1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并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者,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4.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思政、心理、安全、保密等相关报告或学术报告等),每次报告0.25学分,方可取得必修环节(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的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向半导体所微信公众号投稿半导体领域相关原创科普文章,经审核通过发布一篇及以上文章可抵一次参加学术报告学分,即获得0.25学分。

研究生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以参加会议报销记录为证),可等同于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对工程实际问题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也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并取得较好成效。

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要求。论文内容可包括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等。学位论文不得造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八、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后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硕士生导师,其中应有至少1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论文经修改后,送回给原评阅专家复审。如复审仍为不同意答辩,经研究所学位会评议后,再增聘2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累计有2位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不予进入答辩环节,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至少3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硕士生导师,成员一般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外单位专家,其中须有至少1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

九、学位授予

学位成果要求:

专业硕士在攻读学位期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或以上研究型论文,且应取得第1-6项其他学位成果中的至少 1 项。

高水平期刊:认定为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或《自然指数(Nature Index )》、或E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如《半导体学报》中文版等)、或中国科学院新创学术期刊。核心期刊:认定为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

其他学位成果形式:

1. 学术专著:作者排名前三或独撰部分在两万五千字以上,且通过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总字数在30 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2. 科研成果奖励: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在前五(须持有个人证书)的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成果必须与在研期间的成果相关;

3. 发明专利: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在其导师之后的第二发明人,且获得申请号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

4. 组织机构鉴定成果: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者在其导师之后的第二完成人;

5. 技术标准或标准提案: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提案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且初步通过专家评审的标准草案;

6. 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能满足专业博士学位要求的其他学位成果形式,如技术报告、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装置、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上述学位成果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附则

涉密部分按照国家、国科大和研究所的涉密管理办法执行。本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自202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三部分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科技发展需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本,培养在工程领域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组织技术研发工作等工程实践能力,具备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的高层次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 掌握所在行业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恪守学术道德和工程伦理规范,熟悉本行业的相关规范以及工程领域的前沿与发展趋势,掌握相关的工程管理知识,具备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相关素质。

3.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向(专业领域)

半导体所目前的专业学位授予点包括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2个类别。

1.材料与化工类别主要包括材料工程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光电子材料与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工程、激光材料与工程、能源材料与工程、先进陶瓷材料与工程、信息功能材料与工程、晶体材料与工程、生物材料与工程等。

2.电子信息类别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等领域方向。

三、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专业博士包括硕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5年,包括硕士阶段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直接攻博的博士生,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

四、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博士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依托相关工程领域重大、重要工程项目,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实行学分制,普博生申请学位前总学分应不少于24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0学分,必修环节14学分;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学位前总学分应不少于4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必修环节14学分。

研究所实行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包括来自所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以及来自行业具有主持和承担重大、重要工程项目经历和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技术专家。行业导师可由来自企业的高级专家担任;也可由科研院所的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国家重大专项或工程类项目的高级专家担任。导师组共同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教育,确定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任务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学术和工程指导,做好培养过程各阶段的考核评估、学位成果认定、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

博士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根据博士生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制定,之后根据学业和科研进展,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维护,切实发挥对博士生学业的指导作用。

根据情况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开展导师组指导:

1. 对在所外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博士生,可由其所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进行指导。

2. 涉密行业或领域等不适合从所外聘请行业导师的,提出申请并经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审议,可依托研究所具有工程应用背景科研项目或在本所实践基地,在所内按照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成立行业产业导师组,共同进行指导。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力求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的结合,课程内容应能反映所在领域科学技术前沿的新发展。

专业博士的课程体系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普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须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公共学位课应为5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和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专业学位课应不低于4学分,其中应至少包含所修读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区分专业学位领域的,按领域来选择)1门硕博通用或博士专属的核心课或专业课;公共必修非学位课1学分(工程伦理)。普博生课程体系见表2(注: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参照国科大教务部最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2 普博生课程体系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

2

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

1

专业学位课


≥4

非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工程伦理

1

公共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注:1、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根据类别方向设置,由导师指导研究生选择修读;2、研究生如在培养过程中变更专业,须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相关专业课程或变更已修读课程为学位课或非学位课;3、具体课程参考每学期国科大课程开设表,相关课程体系遵照国科大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硕博生、直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须完成不少于32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学位课学分应不低于27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11学分(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和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其中应至少包含所修读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区分专业学位领域的,按领域来选择)2门核心课和2门专业课;公共必修非学位课1学分(工程伦理);公共选修课应不低于2学分。硕博生、直博生课程体系见表3(注: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参照国科大教务部最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3 硕博生、直博生课程体系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

3

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

2

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

1

专业学位课


≥16

非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工程伦理

1

公共选修课


≥2

专业选修课


/

注:1、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根据类别方向设置,由导师指导研究生选择修读;2、研究生如在培养过程中变更专业,须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相关专业课程或变更已修读课程为学位课或非学位课;3、具体课程参考每学期国科大课程开设表,相关课程体系遵照国科大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对来自跨专业背景的学生,一般应补充选修不少于2门本领域的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课,学分不计入博士课程学分。

专业博士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课允许以读书报告的形式考核。学生可以根据导师要求,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专著或进行专题讨论,完成读书报告。读书报告须观点明确,具备独立见解。读书报告应提交考核委员会考核,考核委员会由至少3位研究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出具评语,并评定考核成绩,通过者获得专业课2学分。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必修环节总学分为14学分,包括专业实践8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1. 专业实践(8学分)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阶段,也是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博士生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完成专业实践,按要求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接受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必修环节8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博士生的实践基地包括:(1)本领域相关高水平企业;(2)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技术转化中心;(3)本行业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平台、大科学装置、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4)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能满足博士生专业实践要求的其他类型基地。

专业实践一般采用以下2种途径:(1)在所内导师指导下参加具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科研项目,或在所内实践基地参加专业实践。需同时接受导师组成员中行业导师的指导;(2)到所外实践基地进行主题明确、内容明确、计划明确的系统化实践训练。具体要求由所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组成的导师组共同协商决定。

专业实践依托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围绕工程技术项目中的实际工程问题开展。专业实践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难度和工作量,体现所解决工程问题的成效。参加专业实践的情况均应记录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中,申请答辩前由导师组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2. 开题报告(2学分)

博士生在调研、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掌握培养方向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开展学位论文选题,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目标以及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除有保密要求外,开题报告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并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或研究室统一组织。博士生开题报告距离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

开题报告的考核小组应由5-7位研究员组成,其中须最少包含1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第二次开题报告考核。第二次开题报告考核仍未通过者,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3. 中期考核(2学分)

中期考核是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进行的全面考察。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距离开题报告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半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并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或研究室统一组织。

中期考核的考核小组应由5-7位研究员组成,其中须最少包含1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者,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4.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1)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思政、心理、安全、保密等相关报告或学术报告等),每次报告0.25学分,方可取得必修环节(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的2学分。

2)研究生在学期间向半导体所微信公众号投稿半导体领域相关原创科普文章,经审核通过发布一篇及以上文章可抵一次参加学术报告学分,即获得0.25学分。

3)研究生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以参加会议报销记录为证),可等同于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专业博士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专业博士必须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年。

1. 论文选题。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源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包括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2. 研究内容。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具有理论深度和先进性,拟解决的问题要有较大的技术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体现专业博士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 成果形式。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应做出创新性成果,成果应为国际首创或在国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方面具有原创性,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位成果主要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成效,可包括多种形式,如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成果鉴定意见、学术论文、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报告、技术标准、新产品、新装置、软件等均可认定为学位成果。具体要求请见九-学位授予。

4. 学位论文工作需包括学位论文开题评审、中期评估、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学术规范审查、论文评审和答辩等环节。

5.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组指导下,由专业博士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国科大相关要求。

6.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论文、成果等评定,给出是否满足专业博士水平的评价意见。

八、论文评阅与答辩

专业博士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后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5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其中应有至少2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论文经修改后,送回给原评阅专家复审。如复审仍为不同意答辩,经研究所学位会评议后,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2位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不予进入答辩环节,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论文答辩人的导师不得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答辩会,介绍答辩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待对答辩人进行评议时应回避。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外单位专家,其中须有至少2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九、学位授予

学位成果的要求:

专业博士在攻读学位期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一篇高水平期刊研究型论文,且应取得第1-6项其他学位成果中的至少1项。发表(含接收)两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相当于一篇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其中应至少包括1篇研究型论文)。

高水平期刊:认定为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或《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或E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如《半导体学报》中文版等)、或中国科学院新创学术期刊。核心期刊:认定为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

其他学位成果形式:

1. 学术专著:作者排名前三或独撰部分在两万五千字以上,且通过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总字数在30 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2. 科研成果奖励: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在前五(须持有个人证书)的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成果必须与在研期间的成果相关;

3. 发明专利: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在其导师之后的第二发明人,且获得申请号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

4. 组织机构鉴定成果: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者在其导师之后的第二完成人;

5. 技术标准或标准提案: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提案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且初步通过专家评审的标准草案;

6. 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能满足专业博士学位要求的其他学位成果形式,如技术报告、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装置、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成果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博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附则

涉密部分按照国家、国科大和研究所的涉密管理办法执行。本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自2026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半发人教字〔202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