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接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重要指示精神,加快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步伐,根据院党组有关部署,计划自2023年起每年选聘一批具有战略科学家潜力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智库研究员”(以下简称“智库研究员”),进一步完善全院智库人才队伍体系,打造高端智库人才品牌,努力为国家提出更多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开展2023年度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智库研究员选聘工作在院党组和院科技智库理事会领导下,依托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开展,由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牵头负责,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以下简称“学部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遴选范围及申请人条件
(一)遴选范围。实行开放遴选,重点面向院属单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相关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战略研究机构等。
(二)申请人条件。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较深厚学术积累和宏观战略思维能力;近十年来完成过国家科技相关政策研究任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近五年来完成过中国科学院重要咨询评议任务并承担主要工作;具有较强的前瞻研判能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科学家,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申请智库研究员并获得相应项目资助。2023年度选聘智库研究员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55周岁(1968年1月1 日〈含〉以后出生)以下的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申请及评审
(一)申请
1. 申请人需通过人事关系所在的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推荐单位应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技智库研究员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
2.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技智库研究员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项目选题原则上应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智库研究员项目选题指南(2023)》(附件3)范围内,鼓励从中进一步研判聚焦关键突出问题,凝练提出拟申请的项目名称。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推荐单位应当确保申请人没有在违纪违法处理影响期内或因学术不端、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
(二)评审
学部咨委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和申请人答辩评审两个环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产生的智库研究员拟聘人员名单将予以公示。
四、聘任及管理
(一)聘任资助
智库研究员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为2年。智库研究员按照聘任和资助通知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项目资助额度和管理参照学部专题性咨询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与智库研究员聘期相同。
(二)主要任务
在聘期内按照项目计划书完成智库研究员项目,相关研究成果报送学部;每年承担不少于1项学部咨询评议项目的研究支撑工作;受邀列席学部咨委会及参加咨询工作相关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科技智库建设相关工作。
(三)评估考核
学部局负责对智库研究员进行评估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并优先续聘,评估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并按有关规定退回资助经费,不得再使用智库研究员称号。
(四)成果管理
项目研究成果归学部所有,智库研究员在使用研究成果时,应得到学部授权,标注由学部资助,并须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规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书》和《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发送至邮箱yxshang@semi.ac.cn。
附件3-中国科学院科技智库研究员项目选题指南(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