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职工:
近日接到京区事业单位工会工作部署,将在京区开展干部职工特殊困难救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中国科学院京区各单位工会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救助条件
(一)可以申请救助的情形:
1. 干部职工本人在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诊疗,医疗费在公费医疗报销以及扣除各类保险理赔、所获赔偿和其他等有关款项、补助救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累计5万元以上的。诊疗明显超出正常医疗需要的除外。
2. 因干部职工本人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财产损失在扣除各类保险理赔、所获赔偿和其他补助救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累计10万元以上的。财产价格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除外。
(二)不得申请救助的情形:
1. 家庭成员为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2.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以上房产且其中有商品房的;
3.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台以上汽车或者1台购买价25万元以上汽车的;
4. 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学习或者自费留学的;
5. 其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列为救助对象的。
三、救助标准
1. 疾病医疗救助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的20%确定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救助按照个人实际负担财产损失的10%确定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申请方式
1. 长期患病、慢性疾病医疗的救助按年度申请;
2. 重大疾病医疗的救助可随时申请,也可按年度申请;
3.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救助随时申请。
五、救助程序
本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干部职工,由其本人向所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有关材料。对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救助,夫妻双方均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人申请。
六、申报要求
2月5日(本周五)下班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所工会。
联 系 人:杨凤云
联系电话:4971
邮 箱:yfy@semi..ac.cn
所工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京区干部职工特殊困难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