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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巾帼创新奖” 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青妇工作 所工会 2022-06-09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巾帼创新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会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巾帼创新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积极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国工匠品牌建设,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巾帼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创新奖”是所工会授予女职工中岗位建功先进典型的重要荣誉。

第三条  “巾帼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科学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培育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引领全所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巾帼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总人数原则上为女职工总人数的3%左右。

第五条  “巾帼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由所工会委员会委托妇委会负责组织。工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巾帼创新奖”评奖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担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杰出女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研类:

在科研或科研支撑工作中做出有影响性的创新成果,或在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发明、实验设备与方法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半导体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作出重要贡献。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

1.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主持2项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等效项目。

2.具有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或组织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具有实用价值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在重要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或重要高技术项目与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重要科研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重要国际科技合作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重要科技平台、科研支撑平台建设与运行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完成各类重要报告或撰写管理论文。

(二)管理类:

在本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以上,系统掌握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够牵头负责单位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工作,能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组织实施。近5年来,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文章或起草过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

第七条  “巾帼创新奖”一般不重复授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广泛动员在职职工积极参与推荐,形成浓厚氛围。以所属各妇委会小组为单位,每个妇委会小组推荐人选名额为1人。机关职能部门及后勤部门推荐名额为1人,由相关妇委会小组联合组织推荐工作。

第九条所工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所领导、两委委员、工会委员、妇委会委员、部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召开评审会进行评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拟表彰,进行所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授予“巾帼创新奖”。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所工会为“巾帼创新奖”颁发荣誉证书,并择期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在所务公开网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杰出女性榜样,鼓励全所女职工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奋勇争先。同时,加强对“巾帼创新奖”获奖者的关心关爱,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开展走访慰问。

第五章  称号的撤销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所工会委员会核准,撤销“巾帼创新奖”称号,收回证书。

(一)经核查,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

(二)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非法离境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称号的情况。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所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巾帼创新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半发工字〔202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