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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半导体所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青妇工作 所工会 2024-04-23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群团组织直接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的作用,努力解决干部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做好关爱服务,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所工会、妇委会将协助中国科学院工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统筹开展所内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申报、复核及申领慰问补助金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于半导体所工会的在职干部职工(包括具有所工会会员身份的编制外职工)的子女(不限年龄)。其中,干部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二、补助条件

干部职工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相应补助:

1. 残疾:因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

2. 重病:患有医治花费较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和严重精神病等。

三、补助标准

1. 有残疾人证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放补助金每人6000元,院配套补助每人6000元。

2. 无残疾人证但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放补助金每人5000元,院配套补助每人5000元。

四、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分首次申报和复核信息两种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首次申报:请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证件需在有效期内)或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

复核申报:以往申报过的,请根据近1年情况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需要复核申报的职工,另行通知),对于有变化的个人信息要及时核对、修改、补充、确认,并提供残疾人证(证件需在有效期内)或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特别说明:

对于无法提供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1年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医治花费证明材料。院工会、院妇工委将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研究确定最终补助对象。

五、申报要求

有意申报的职工,请于426日(本周五)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补助申请表纸质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妇委会。

 

联 系 人:杨凤云

联系电话:4971

邮    箱:yfy@semi.ac.cn

 

 

                                   所妇委会、工会

                                        2024423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