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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宣传 综合办 2023-01-06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和系列论述精神,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有关精神与部署,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守科学普及“国家队”定位,作为“国家人”,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围绕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我院科普工作“高端、引领、有特色、成体系”的优势和特色,实施“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和“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更加主动地融入国家科学普及总体布局和战略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加强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支撑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厚植科学文化土壤。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科普工作全过程,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发挥科普工作的基础和先导作用,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全院的中心工作,促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共同发展。全面加强科学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准确把握科普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适应移动互联网和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探索科普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普国际交流。

(三)工作目标

1.科普资源的建制化优势充分发挥,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能力显著提升,科普创作和传播能力明显增强,成为高质量科普内容的供给“高地”。

2.科普品牌建设成效突出,形成2-3个具有国家影响的品牌,成为国家科普工作的“高峰”。

3.以院士为代表的科学家积极投入科普工作,建立发挥院士科普高端引领作用的平台和机制,成为国家科普人才的“高原”。

4.科普资源向科学教育充分转化,形成完善的科学教育工作体系,成为培育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的“高台”。

二、构建“大科普”工作体系

(一)分院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区域性统筹日常科普、应急科普和重大科普活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研究院所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研究院所、大学要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研究院所、大学要结合学科特点和资源优势,制定科普工作计划和规划,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强化科学教育工作,加强科普资源供给;加强科普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按有关规定将科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进行表彰奖励。

(三)院内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渠道重要作用。报刊要加大科技成果的科普化解读力度,主动增加科普内容供给,积极参加重大科普活动。各类新媒体平台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容审核,打造科学性强、影响力广的科普作品。

(四)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三、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系列论述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系列学习活动,提升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落实到具体工作。

1.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各分院分党组、院属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在局级领导、处级领导培训班,增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系列论述专题报告。

3.把“十四五”科学传播规划宣贯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系列论述相结合。

(二)大力支撑院士群体践行新时期科普责任和使命

发挥好学部和广大院士在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方面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科普和科学教育工作的战略研究,积极前瞻研判我国科学普及与科学教育发展态势,提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科学与中国”的成绩与经验,推动“科学与中国”科普品牌发挥更大作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开展科技热点述评、科普报告,出版科普书籍。稳步打造科学教育论坛,持续为科技界、教育界及政府部门等共同谋划我国科学教育的发展之路搭建桥梁和平台。

(三)大力推进“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

1.加强科普基地建设与运行。支持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通过“国家科研科普基地”鼓励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积极发挥科普功能,进一步总结推广FAST、BEPC等大科学装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做法。推动植物园、标本馆(博物馆)、野外台站、科普展厅拓展开放的时间与空间,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家精神。

2.凝聚高水平科普工作队伍。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普工作,提升科普鉴赏水平,形成高水平的科普队伍。总结并推广“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的成功经验并扩大其品牌示范效应。全面推行研究生科普学分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3.参加国家重大科普活动。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全国性科普活动。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全国科普作品评选等活动,在国家重大科普活动中充分展示我院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家精神风貌。

4.扩大中国科学院科普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众科学日、科学节、春分工程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优化提升“格致论道”“跨年科学演讲”新媒体科普品牌活动的影响力。促进科普活动的线上、线下结合。

5.加强应急科普工作。加强重大灾害、公共热点事件的应急科普,建立应急科普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应急科普专家库和应急科普数据资源库,常态化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引导科学家主动、及时、准确发声,坚决遏制错误信息、谣言和伪科学的滋生与传播。

6.组织创作系列精品科普图书、新媒体产品,培育高水平科普期刊。围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社会热点打造精品科普图书。推动科普工作范式转变,加强“中国科普博览”、“科学大院”等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加强线上线下科普同频共振。引导期刊加强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院重大成果、科技热点的科普化解读,深度传播科学知识,形成面向不同受众的科普期刊品牌。

(四)全面提升“‘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

1.进一步优化科学教育工作体系。建设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科学教育队伍,研究梳理国内外科学教育政策、案例,开展各学科科学教育方法研究,制定科学教育“目标清单”,出台系列科学教育政策,打造要素化配置的科学教育工作体系。

2.积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开展教师科学教育专项培训,举办“全国科学教育暑期学校”培训,推出高质量的特色科学教师研修班,组织“师范院校校园行”巡讲活动。开发面向中小学学生的科学教育课程、视频与研学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科学公开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制定科学教师培训、科学课程开发的严谨流程和科学标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教育模式和新理念新方法。

3.加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总结推广北京青少年科技俱乐部的模式,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组织面向港澳地区青少年的系列活动,持续开展“科学与中国”香港科创大讲堂活动,加强面向边远地区、农村地区青少年的科学教育资源供给。

4.建设科学教育机制与平台。院属单位与学校建立校外科学教育资源衔接机制,鼓励科研人员走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活动,服务于3H工作。建设高品质的科学教育云平台,汇聚院内优质科学教育资源,提升科学教师、师范生科学素养和专业能力,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科学教育与实践课程。

(五)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1.充分发挥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作用,深入开展“传承老科学家精神 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动”专项工作,加强传播渠道多元化建设,展现一线科学家担当作为,激励青少年学生树立勇攀科学高峰的远大理想。

2.积极主动向“时代楷模”“最美科技工作者”“五四青年奖章”“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等国家平台以及其他重要媒体推介我院科学家代表。

3.围绕院人才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成果,不断深入挖掘“立得住、讲得出”的科学家精神典型,集中宣传出我院优秀科学家和科研团队典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系列论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院属各单位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全年的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相关工作。要强化重点科普工作布局和资源统筹,加强院内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联动。

(二)强化政策保障

建设高水平和高质量科学普及人才队伍,通过传播人才计划引进科学普及高层次人才。全面推行研究生科学普及学分制,壮大科学普及兼职队伍力量。支持专职科普工作者参加科学普及职称评聘。

(三)重视表彰和奖励

优化科学普及表彰激励制度,通过政策支持、项目牵引、表彰先进等方式激发科研机构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院属单位要为本单位开展科普工作协调资源、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推荐参加国家、地方表彰奖励工作。

(四)做好合作与示范

切实发挥科普工作“国家队”的作用,在全国的科普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积极探索科普工作规律,加强科普理论研究,拓展科普活动、科学教育、科普期刊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

                                  综合办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