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2016年2月15日,我所16号工作站16-02房间小北屋发生小面积火情。研究所于2月16日对当事人刘刚同志及所在的材料重点实验室磷化铟及新型单晶材料组组长赵有文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
火情扑灭后,赵有文随即召开了研究组全体会议,深入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当事人刘刚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深刻的书面检查,深入剖析了火情发生的原因和自身的不足。
3月4日下午,根据火情及后续整改的实际情况,所务会研究决定,对“2.15”火情处理结果如下:扣罚赵有文1个月岗位津贴,扣罚刘刚3个月岗位津贴。
希望全所各部门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落实研究所各项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研究所创建安全稳定的科研环境。
特此通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