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指示精神,参照北京市清明节放假的有关规定,经所领导批准,我所2017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各部门关好门窗、水、电,遵守所的安全规定,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放假期间在工作区的同志应格外注意安全,如有事拨打值班电话:中控室82304249,科住物业15801067606。
综合办公室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