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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所区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通知

综合办通知 贾俊伟 2017-12-13阅读量:

全所职工、研究生:

大家好!

2017年12月13日凌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一自建房,由于住户给电瓶车充电造成火灾致5死9伤。近年来因给电瓶车充电造成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不断,为避免在我所此类火灾事件的发生,保障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所决定禁止在所工作区、青年公寓、研究生公寓、博士生公寓等场所给电瓶车充电。如有违反规定者,研究所将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予以处理。

另外提醒大家,在家里给电瓶车充电的时候不要私自乱拉电线,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和插线板,电池充满电后一定要及时切断电源。

                   综合办公室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