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办 - 综合办通知

关于对半导体所家属区2017年度公共环境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综合办通知 居委会 2018-01-17阅读量:

全体居民:

按照国家及中科院有关规定,结合半导体所家属区(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院,简称家属区,下同)实际情况,现就家属区2017年度公共环境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一、原则目标

坚持公共环境服务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方向,家属区公共环境服务目前主要由研究所提供;坚持责权利一致,建立谁住房、谁交费机制,兼顾职工基本福利。加强业主依法自我管理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取值时间

此次公共环境服务费使用情况测算取值时间为2017年1月2017年12月,共计12个月。

三、测算结果

(一)建筑面积

家属区总建筑面积54876.62平方米,其中4至11号住宅楼面积合计40534.32平方米,公寓、食堂及居委会小楼面积合计14342.3平方米。

(二)半导体所家属区相关费用统计

1.支出费用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支出费用由给排水及强弱电维护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及管理支出、折旧费,公共部位照明电费,绿化及生活垃圾费,化粪池清掏费,维修材料,电梯维保及电费等费用组成,总计779424元。

2. 家属区收入

家属区停车费35620元,摊位费70315元,广告费11000元,2016年剩余保安费及垃圾处理费7672元,收入合计124607元。

(三)半导体所垫付的公共环境服务费分摊原则

1. 室外保洁、家属区保安、绿化等人员费用,及绿化、停车、维修、室外照明、室外设施维护费等(化粪池清掏、生活垃圾运输等)支出费用及停车费、摊位费等收入按小区总建筑面积分摊。

2. 涉及11号楼费用,如:电梯年维保费、电梯年检测费,电梯、水泵、二次供水等,按11号楼建筑面积分摊。

3. 青年公寓、博士生公寓、食堂、家委会小楼费用由半导体所承担。

(四)家属区2017年公共环境服务费单价测算结果

1. 公寓分摊费用单价0.92元/月/平方米,食堂分摊费用单价0.87元/月/平方米,居委会小楼分摊费用单价1.36元/月/平方米,半导体所承担费用为160612.56元;

2. 4至10号楼测算分摊费用单价为0.86元/月/平方米,相关住户分摊总费用为284793.08元;

3.11号楼测算分摊费用单价为1.35元/月/平方米相关住户分摊总费用为208773.13元。

四、缴费范围

1. 家属区全体业主

2. 居住在家属区的职工、项目聘用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客座人员,申请并按单间安排住房的研究生需按房屋建筑面积或床位缴纳,博士后超出标准2年租住期后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公示时间

2018年1月18日1月26日

六、其它事项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接听人员会予以记录,稍后由专人回复。

社区居委会王艳  82304493

综合办公室高艳  82304210

 

附件:2017年度半导体所家属区公共环境服务费明细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18年1月17日

 

备注:因附件资料内容较多,请大家前往食堂东南侧橱窗、居委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活动站阅览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