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传播局通知要求,为确保涉疫信息发布科学严谨、客观准确,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现重申疫情相关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凡是与疫情有关的信息发布,包括境内外媒体采访、网站信息发布、举办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等,一律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所有信息发布必须用书面方式(含邮件)沟通,避免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
2. 所有信息发布事项事前必须经所在部门审核,研究所进行研判把关同意后,并报中科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策划和准备工作。
3. 所有采访答复、新闻稿、网站信息、学术论文,所有关于检测试剂、疫苗抗体、药物、设备等涉及疫情转移转化类的信息发布,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研究所审批、中科院相关部门把关审核通过后,方可推送媒体、发布和发表。
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如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一切后果自负,研究所还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