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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综合办通知 综合办 2024-03-22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根据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和所务会研究决定,关于国内公务接待、会议费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半发办字〔2022〕4号)废止。

2.自2024年4月1日起,不再报销国内公务接待费。之前发生的相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用请务必于3月底之前报销完毕。

3.接待外宾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外宾来访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中发生的相关餐费严格按照研究所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