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各党(总)支部:
现将《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以下简称“半导体所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工作机制及责任落实
1.半导体所党委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半导体所党委名义进行,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委书记名义代表所党委请示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中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及其内容负直接责任。
2.半导体所党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定期梳理需向院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部门、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抓好贯彻落实。
3.半导体所党委要对报送的请示报告质量严格把关。报送的请示报告要详细阐明背景,全面准确反映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和可行方案,供院党组决策参考。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院党组的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加强对行文规则、公文格式和公文要素等的审核把关。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在向院党组请示报告时,应按照具体事项需要,与院机关相关部门做好前置沟通。
4.半导体所党委办公室作为向院党组请示报告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统一出口,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审核把关等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联络员,负责向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的具体联络、协调、反馈等事宜。各项工作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该部门年度工作重要指标。
二、请示的主要事项
书面请示一般以院党组作为主送单位,由院办公厅受理后按程序呈报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院领导或批转有关部门办理。主要事项包括:
1.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或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在完成院党组决定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任务时,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3.院党组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5.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6.半导体所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7.半导体所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8. 跨系统、跨单位工作中需要院党组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9.调整院党组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院领导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0.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属于半导体所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已有明文规定或明确依据的事项,院党组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不必向院党组请示。
三、报告的主要事项
向院党组报告的主要事项除主送院党组外,还需要抄送院机关相关部门。主要事项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情况。(抄送院直属机关党委)
2.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相关部门)
3.院党组重要会议、文件和部署执行情况,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抄送院机关相关部门)
4.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情况。(抄送院直属机关党委)
5.巡视整改等情况。(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院监督与审计局)
6.干部职工发生以下情况:被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法院定罪免刑或判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院直属机关党委)
7.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抄送院发展规划局)
8.重大专项或重大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相关部门)
9.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和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情况。(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相关部门)
10.半导体所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抄送院机关相关部门)
11.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抄送院机关相关部门)
以上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时间外,一般年底综合报告一次。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不必向院党组报告。
四、报备的主要事项
1.半导体所党委工作规则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文件印发后1个月内,通过ARP系统以半导体所党委函的形式报送。(主送院直属机关党委)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收入分配制度。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ARP系统将调整后的分工以半导体所党委函的形式报送(主送院人事局,涉及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的同时抄送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应经过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等程序,报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印发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印发后1个月内,通过ARP系统以半导体所党委函的形式报送(主送院人事局)。
3.拟聘管理部门中层正职。正式聘用前,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拟聘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讨论任职决定会议纪要和记录等;正式聘用后及时通报。具体根据人事局相关要求办理。(主送院人事局)
4.党委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主送院直属机关党委)
5.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主送院机关相关部门)
五、请示报告的程序及方式
1.重大事项在向院党组请示报告前,应履行研究所内部决策程序,经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审定,由分管所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签发。
2.向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采用口头方式时,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非紧急情况的,采用书面方式正式行文。
六、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请示报告事项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如下事项
(1)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3)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4)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2.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如下事项
(1)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2)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4)流动外出情况;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3.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如下事项
(1)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3)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4)研究所党政正职在正常工作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本单位集中休假除外),无法履行领导职责或离开工作所在地时间连续超过7天(含)的应向院党组请示,需填写《院属单位党政正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人事局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具体根据人事局相关要求办理。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4.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如下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4)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6)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7)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七、监督与追责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本清单由半导体所党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半发党字〔2022〕9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