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归侨身份需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审批后核发《归侨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您参考。
一、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定义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
二、归侨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三、办理《归侨证》程序
登录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如下网址,选择申请人户口所在区,按照页面指引程序进行办理。相关材料可以到研究所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盖章。
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2000000/4ae39624-757c-4665-89b5-56aa3b93b54a.html?locationCode=110102000000&serverType=1003
经审批获得《归侨证》后,请您到所党委办公室进行登记,统一录入“半导体所统战人物数据库”。
联系人:高艳,联系电话:4210。
(本通知望各位老师互相转告)
党委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