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构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关于构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体系的具体举措》等有关规定,结合半导体所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包括研究生党总支和各研究生功能型党支部。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增强研究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设置应当有利于研究生党建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加强研究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实现研究生党建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学术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的设置充分考虑研究生思想实际、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一个研究生党总支和四个研究生功能型党支部,研究生功能型党支部以年级为单位设置。
第三章 研究生党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党总支由党总支书记和党总支委员组成。研究生党总支书记由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在职职工担任,党总支委员由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六条 研究生功能型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组成。党支部书记1人,其他委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的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
第七条 研究生党总支和各研究生功能型党支部委员会由研究生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研究所党委批准。
第四章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领研究所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研究、团结进步、健康成长。
第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研究生党总支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所党委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研究所党委有关工作部署,领导研究生各党支部的工作。
2.围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同各研究室党支部的关系,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结合研究生所属学科专业特点,围绕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建设和科学研究等中心工作,积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形成以党建带动学术研究,以学术研究促进党建的工作格局。
3.加强同各研究室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思政辅导员)的联系,做好研究生思想动态摸排,将研究生思政工作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构建“大思政”工作体系,助推研究生立德修身、增长才干,努力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加强同研究生会、所团委联系,以提升文化含量、文化品位、育人功能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四个维度”(即理想信念、人文素养、学术争鸣、家国情怀)积极组织和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校园文化活动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
第十条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研究生功能型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所党委会议精神,落实半导体所党委有关工作部署,执行研究生党总支的工作安排。
2.加强对支部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研究生群体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在研究生中发挥传帮带作用。
3.组织党员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事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研究生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讨论决定班级重大事项。支持协同团委、班委会及研究生会根据研究生特点开展工作。
4.深入了解研究生的诉求和思想动态,关怀帮扶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党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
5.积极组织支部党员参加以弘扬科学家精神为核心的红色实践教育活动。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的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研究生功能型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参照所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