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半导体研究所2024年内部审计实施计划》和研究所内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研究所内审工作组第四季度主要围绕“巡视整改经济业务‘回头看’方面”开展内部审计,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发现问题及审计依据
发现问题1:部分2万元以下小额关联业务未遵守研究所关联业务管理规定中“有关联,先申报”事项要求。
审计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加强关联业务管理的规定》(半发科技字〔2024〕5号)中第五条规定:“有关联,先申报。本单位关联业务发生前应事前申报,签订书面承诺函,承诺真实性和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并在所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发现问题2:部分2万元以下小额采购业务发生时,采购业务合作公司均不在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当时公布的合格供方目录中。
审计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采购业务供方管理办法(试行)》(半发科技字〔2023〕5号)中第五条规定:“课题组申请进行科研采购业务时,须从当期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采购业务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开展该类业务的供方”;第六条:“课题组根据科研业务需求,可申请在《供方目录》中新增供方单位及相应业务,课题组负责人组织专家对该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信誉等必要信息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专家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三人,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本课题组之外的同领域专家。课题组将调研论证的相关信息与结论填写至《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采购业务供方备案申请表》中。”
发现问题3:某课题组未能遵循合同中规定的“甲方验收后支付3万元整”的服务费支付条款,课题组早于验收日期7个月支付服务费尾款。
审计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半发科技字〔2020〕7号)中第二十二条财务结算规定:“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审核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应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或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研究所有关负责人报告。”
发现问题4:某项目列支项目立项前产生的劳务费。
审计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试行)的通知》(半发财字〔2022〕5号)第四条规定:“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举措
1.及时发布关联企业(单位)清单。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已对与半导体所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及单位信息进行了全面汇总,并在所务公开网上发布,以便课题组在开展采购及外协业务前进行参考。
2.加大制度宣贯力度。相关部门已在财务助理群组中发布通知,进行制度宣传教育,促使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持续改进,有效防范违规风险。
3.课题组进行立行立改。相关课题组已补充关联交易公示材料、合格供方调研论证和提前支付技术服务费说明材料等,并将不合理支出调出本项目,立行立改已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了经费的合规使用。
在此,通过本通报再次强调:
1.各课题组要提高认识,针对通报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课题组财务助理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按制度办事的意识,把好制度执行“第一关”;
3.相关职能部门应持续加大制度的宣贯和培训力度,共同为抢占半导体科技制高点营造良好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和环境。
今后若再发现此类问题,研究所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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