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建园区处 - 房产管理

关于收取报销供暖费资料的通知

房产管理  2009-03-10阅读量:

    所属有关人员:

    请有关人员在下周一(3月16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物业开具的采暖核对证明或供暖明细表、发票原件)交到基建园区管理办公室。

    注:交过房产材料的此次可交当年的供暖费发票原件、物业开具的采暖核对证明或供暖明细表。

    截至日期:2009年3月16日

    基建园区管理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