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公示说明
1、 本次公示结果为已经人事处核对完人员信息后的数据;
2、 住房面积核定情况:所有申请人住房情况均为申请人提供,配偶及调入人员住房情况均有单位盖章确认。如申请人提供的配偶信息或调入前信息不真实,将按规定追究补贴领取人责任。
3、 差额补贴:对享受过公有住房(包括承租公房及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住房)的职工,面积不达标或公有住房腾退可享受差额补贴。
(1)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差额补贴=(1265+13×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2)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差额补贴=(2000+16.5×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注:腾退公有住房的职工,差额面积按标准面积计算,计核定住房面积为“0”。
4、 无房户补贴:
(1)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无房一次性购房补贴计算公式:
98年月平均档案工资*0.66*98年底前工作月+13*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98年个人标准面积
(2) 2005年1月1日后的按月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3)职工出国期间不享受购房补贴,计算时予以扣除。
5、 级差补贴计算公式:(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注:如提职前住房已超标,按实际差额计算。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参照上述差额补贴计算。
6、如果申请人认为人事信息有误,请向人事处核对;如住房面积或补贴计算数据有误,请向基建园区处核对。
7、本次公示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6日下午16:30。
人事处电话:4956、4525、4970 基建园区处电话:4421
基建园区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