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12月2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解决研究所现有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A类高层次人才
1.在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方面成效显著,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技术创新与集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技术转移、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此项人才的判定和引进由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获得者、万人领军人才计划获得者。
3.国家三大奖一等奖的前二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位完成人。
B类高层次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
2.近3年留本人所在课题组实际到位经费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担任处长及以上职务满10年或具有正高四级及以上职称,并做出重大管理贡献的机关管理人员。
C类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备案人员。
二、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范围
研究所为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提供长租公寓,房源为研究所现有可分配的人才公寓,范围如下:
1.半导体所家属区各住宅楼;
2.中关村人才苑: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
3.中关村北二条人才公寓: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2号;
4.研究所获得的北京地区其他房源。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标准
1.符合上述A类人才的人员,可享受以初始租赁价格租住5年,第6年起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周转房管理办法》(半发建字〔2020〕12号)文件中“首次租住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再租住5年。超过10年租住期后,每年的月租金标准增加25元/平方米。
2.符合上述B类人才的人员,可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周转房管理办法》(半发建字〔2020〕12号)文件中“首次租住周转房”的租金标准租住5年。超过5年租住期后,每年的月租金标准增加25元/平方米。
3.符合上述C类人才的人员,在正式入选B类人才之前,可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周转房管理办法》(半发建字〔2020〕12号)文件中“首次租住周转房”的租金标准租住。超过5年租住期后,每年的月租金标准增加25元/平方米。如果正式入选B类人才,自入选之月起,可按B类人才标准执行。
4.本办法中的租金标准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周转房管理办法》(半发建字〔2020〕12号)文件中规定的执行,并适时随该文件中租金标准的调整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5.不同人才层次或同一人才层次不同人才计划的公寓租住期限可以叠加,可以按最新人才计划的入选时间重新执行租房标准;B类人才达到A类人才标准后,按A类人才住房标准重新执行,原B类人才公寓租住期限不再叠加进入A类。
6.研究所引进的A类和B类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日起按相关标准执行。引进之后入选不同人才层次或同一人才层次不同人才计划的,可以按最新人才计划的入选时间重新执行租房标准。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半导体所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内职工。职务不再任、离开研究所、退休或发生其他不符合全职在岗条件的,租赁合同立刻中止。
2.本人及配偶没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国家或者中科院分配的政策性房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本人或配偶在租住长期公寓期间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中科院分配的政策性房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后10日内到基建园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交房后6个月内退出租赁房。
3.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在京已购商品房的,申请人才公寓时不受“该住房距所公共交通单程时间需满足2小时以上”的条件限制。
五、申请人才公寓的程序
1.符合高层次人才范围所列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半导体所长租公寓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牵头基建园区处、成果与信息化中心和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对相关情况和资格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有房源情况和人才层次,基建园区处对高层次人才长租公寓的租赁安排提出建议。
3.基建园区处将申请表提交所领导阅处,或提交所务会审议。
4.根据所领导批示意见或所务会决议,基建园区处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基建园区处安排经所领导或所务会批准的长租公寓申请人入住。
六、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规定
1.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和周转房,并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
2.高层次人才可以用研究所提供的相应租房补贴额度抵扣房租,剩余部分可申请在绩效工资中发放。
3.人才公寓入住时租赁人需与研究所签订入住协议。
4.物业费、供暖费与所在小区居民标准一致,由租赁人承担,缴费方式为工资中扣缴。
5.周转房内研究所提供家具、设备的,按8年折旧计算使用费。
6.职工租赁周转房期间,发生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使用费,由租赁人承担。
7.人才房押金3000元,结清费用按期退房,且房屋及设施无损坏的全额退还。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半发人字〔2018〕15号)废止。若本实施办法与所内其它住房政策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所务会。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