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近日,我部门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我单位有两台液氮罐“安全阀”、“压力表”超过合法使用期限(即:超期未检测),此行为属于现场检查处罚项(10万元起),同时处罚没有整改期,而且一旦被处罚,可能对研究所接下来争取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现我部门已核实两个课题组,并责令停止使用。在此,提醒各相关部门课题组负责人及安全员,开展自查自纠,严禁超过检测合格期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基建园区处。
基建园区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