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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所各部门做好安全自查的通知

安保工作 基建园区处 2024-05-11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死角和盲区,研究所在此请各部门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课题组安全自查自改时间安排: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6日。

二、同期填写“综合安全检查表”、“气体、危险品安全专项必查表”(见附件),于5月26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基建园区处。

三、研究所安全职能部门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会同相关部门、课题组对重点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抽查。

重点安全自查项:

一、危险源辨识

重新梳理2024年各危险品使用场所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或场所进、出口张贴危险源辨识图例(剧毒、易制爆易制毒、轻重腐蚀间、特种设备、辐射、科研重要设备设施使用场所)。

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以课题组为单位,集中清理长期不使用的危化品,并标识清楚种类名称、特性,按规定每周五转交给清理单位,研究所统一处置,(处置过程如有困难,可联系基建园区处)。使用工作场所必须留存双人使用、销毁纸质记录(应与废液库记录一致)。领取危化品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多领及时退库。少量存有易制爆场所,必须配有防爆柜存储,并双人双锁管理;腐蚀间内要严格按照要求,分区存放药品,空试剂瓶、废液、沾染物及需要焚烧的物质,要分类暂存,配有防腐托盘、警示标识,所有试剂瓶不得直接放在地上,配备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口罩、手套、专用工作服、洗眼器等)。

对违反研究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私自倾倒废液、抛弃固废等行为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安全职能部门,配合研究所落实对当事人、负责人的处罚处理。

严禁学生购买危化品,尽量减少或不够卖使用危险系数大不好后期销毁处置困难的危化品、材料源。

在领用化学试剂时,必须配备强酸碱防护措施,使用专业器具存放。

三、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

检查实验室、办公室、库房、自习室等场所水、电、气、通风等科研设施自身基础保障条件,做好科研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查各类压力表、减压阀、强排放及防泄漏报警设施的处于完好状态和有效合格期,检查周边公共场所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特种设备和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

检查特种设备:电梯、空调、锅炉、压力容器、高温高压设备的保护措施及压力管道、辐射装置等年检有效期和安全运行状态、上岗工作人员资质及有效期。

压力容器检测有效期(或参照标准):压力表6个月,减压阀12个月,罐体60个月。特种设备、辐射装置及科研设备设施周边,必须张贴操作规程、预案、应急处置方法,安全告知牌、危险源辨识等 。

五、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

各实验室、运行保障部门、安排专人,认真自查各自设备设施及辅助设备,加强风、暖、电、气、水等设施维护,检查各个连接处是否匹配,连接口是否牢固,是否双包卡,以防发生脱落。物业同时做好强降雨、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安保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科研生产和学习安全稳定。

六、做好安全培训管理

做好各个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生态环境、安全防护、隐患排查自纠自改、自救互救培训,完善人员培训记录,留存培训纸质记录。

七、加强网络安全和研究生管理

各实验室要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重点防范注意本实验室、课题组网络动态,避免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研究生住宿安全、行为安全教育。

注意:清洁室内卫生、及时倾倒垃圾、处理废品;各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做到人员离开及时关闭接线板电源,不要堆积可燃物;保证联络畅通。

为避免减少 “损失、危害、影响大”的安全隐患,请各部门、课题组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做好安全自查与自改工作。

基建园区处

2024年5月11日


24.5.10 综合安全自查记录表.doc

24.5.10  气体、危险品安全专项必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