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下午4时左右,我所16号工作站16-02房间小北屋发生小面积火情,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由于该组人员卢超发现及时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科住物业公司保安员使用消防水带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随后现场被清理完毕,排除了二次火情的隐患。
此次火情是由于我所材料重点实验室磷化铟及新型单晶材料组(组长赵有文研究员)违反《中科院半导体所实验室安全规定》(半发办字〔2010〕9 号),违规在工作区安排值班床位,该组职工刘刚前一天晚上值班时将电暖器开启,直至第二天离开时忘记关掉电暖器,接线板长期承受较大负荷引燃干燥木质材料而引起。
此次火情的着火点距离纳米光电子实验室氢气站只有数米之遥,若发现、扑灭不及时,后果将不堪设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所属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在所工作区安排人员住宿,严格遵守研究所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维护研究所的稳定。
所安全委员会责成当事人刘刚同志提交深刻书面检查,所务会将根据当事人认识态度研究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