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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安保工作 综合办 2017-09-29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925日中午1时左右,我所单晶楼北侧固态光电信息技术实验室所属氢气房发生小面积火情,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由于科住物业公司客服张莹及时发现、保安队长李成龙组织科住物业公司保安员使用手持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将火势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随后现场被清理完毕,排除了二次火情的隐患。

此次火情是由于固态光电信息技术实验室工作人员齐爱谊将实验室使用过的吸附有残余磷的活性炭在未经完全氧化处理的情况下,放置在塑料大桶内,剩余少量磷在大桶内继续反应,发热先引燃活性炭将大桶烧熔,活性炭随后接触到废弃的中效滤芯,进而产生明火。此次火情的着火点距离氢气房内集装阁的氢气瓶只有1米距离,若发现、扑灭不及时,后果将不堪设想。齐爱谊违反相关规定,在氢气房区域内堆放杂物(活性炭、滤芯)和化学试剂,以致使小的火情极有可能引发极大的危害。

火情扑灭后,实验室主任郑婉华随即召开实验室全体会议,深入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当事人齐爱谊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深刻的书面检查,深入剖析了火情发生的原因和自身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

根据此次火情及后续整改的实际情况,按照研究所有关安全规定,经929日所务会研究,决定对“9.25”火情处理结果如下:给予固态光电信息技术实验室主任郑婉华、工作人员齐爱谊全所通报批评,同时扣罚郑婉华1个月岗位津贴,扣罚齐爱谊3个月岗位津贴。同时,奖励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扑救的科住物业公司张莹、李成龙每人1000元,奖励其他参与救火的科住物业公司员工每人500元。

所务会决定,为有效减少直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综合办公室将加大安全培训及检查力度,今后若再发生此类事故,研究所将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双倍处罚。

此次事故的发生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如果酿成大的危害,将给研究所的各项工作甚至科学院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希望所属各部门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落实研究所各项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研究所创建安全稳定的科研环境。

特此通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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