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址废液(废固)库的通知
全所相关各实验室、中心、课题组:
由于原废液(废固)库存在安全隐患。经研究所批准,现将废液(废固)库牵址至研究所12号建筑(化学试剂库西北侧,物业办公室东北侧),并于10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请相关清运人员从10月12日开始,将产生的废液(废固)运至新址,同时遵守“废液(固)沾染物收集规定”。塑料桶装废液必须标有中文标示的物质种类名称,且禁止使用异形桶(如:带水嘴类试剂桶)。
废液(固)库新址
废液(固)沾染物收集规定
1 使用后的废有机化学试剂(包括氢氟酸)和大量清洗剂应回收到原试剂瓶内,或做出明显标识,并定期(每周五下午2:30—4:00)送到所废液库内集中处理;酸碱类废液(自来水稀释后)可倒入专用下水管道,通过所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涉及易燃易爆要提前告知集中地管理人员。
2 各实验室使用后的固体污染物和过期化学品应集中(按规定时间,每周五下午2:30—4:00)送到所废液库内集中处理。涉及易燃易爆要提前告知集中地管理人员。
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