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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址废液(废固)库的通知

安保工作 贾俊伟 2018-10-10阅读量:

关于启用新址废液(废固)库的通知

全所相关各实验室、中心、课题组:

由于原废液(废固)库存在安全隐患。经研究所批准,现将废液(废固)库牵址至研究所12号建筑(化学试剂库西北侧,物业办公室东北侧),并于10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请相关清运人员从10月12日开始,将产生的废液(废固)运至新址,同时遵守“废液(固)沾染物收集规定”。塑料桶装废液必须标有中文标示的物质种类名称,且禁止使用异形桶(如:带水嘴类试剂桶)。

   

  D:各类图8.10.10 废液库新址微信图片_201810100945476.jpg

  废液(固)库新址

   

废液(固)沾染物收集规定

1    使用后的废有机化学试剂(包括氢氟酸)和大量清洗剂应回收到原试剂瓶内,或做出明显标识,并定期(每周五下午2:30—4:00)送到所废液库内集中处理;酸碱类废液(自来水稀释后)可倒入专用下水管道,通过所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涉及易燃易爆要提前告知集中地管理人员。

2   各实验室使用后的固体污染物和过期化学品应集中(按规定时间,每周五下午2:30—4:00)送到所废液库内集中处理。涉及易燃易爆要提前告知集中地管理人员。

   

                               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