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从2019年起,凡办理研究所工作区、家属区机动车停车事宜时,财务处不再接受“蓝单子转账”形式,对本所职工、研究生只接受“现金”方式,对外单位人员接受“现金”和“支票”形式。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财务资产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