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按照所务会决定,经过前期施工建设,我所位于消防水池东南侧的机动车充电站已经建设、调试完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1日(本周五)起充电站投入试运行;
二、充电站只限本所职工、研究生使用,不对外开放;
三、充电站设置“快充枪”4只,“慢充枪”2只,充电费用实行统一价格:电费1.00元+服务费0.8元=1.8元/kW.h;
四、充电操作步骤、安全须知详见下图(充电站现场已经张贴):
五、为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请燃油车不要驶入、占用充电站车位。
六、试运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所综合办公室反馈。
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