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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14”火情的通报

安保工作 基建园区处 2021-12-17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20211214日(星期二)中午11:40分左右,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磷化铟及新型单晶材料组位于一号楼111房间(腐蚀间)发生火情,过火面积近1平方米,触发消防报警,中控室值班人员及时处置,立即通知所职能部门和该组人员,课题组遂及时进入将火扑灭。经初步分析,火情系该组工作人员处理废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处置导致地面残留磷引发自燃所致。

此次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当时火苗已起,且距离该组违规存放在腐蚀间里的大量危化品不足1米,如火势蔓延则后果不堪设想。此次火情暴露出磷化铟及新型单晶材料组在平时工作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诸多问题。目前该组已按照研究所职能部门要求正在整改。

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磷化铟及新型单晶材料组组长赵有文研究员、当事人刘京明同志全所通报批评,同时给予赵有文研究员5000元罚款、刘京明同志10000元罚款。同时,奖励中控室值班员颜军、毛效兵每人500元。

希望全所各部门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落实研究所各项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研究所创建安全稳定的科研环境。

特此通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