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区4-11号楼各位在职职工:
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居住在家属区的在职职工当年每月在工资中缴纳的公共环境服务费执行的是上一年度缴费标准,因每年测算的公共环境服务费结果不同,因此会产生费用差额。
根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为居民垫付2024年度公共环境服务费分摊及收缴事宜的通知》,4-10号楼2024年度测算分摊费用单价为1.47元/月/平方米,与2023年度测算的费用1.53元/月/平方米相比有0.06元/月/平方米的差额。11号楼2024年度测算分摊费用单价为2.21元/月/平方米,与2023年度测算的费用3.89元/月/平方米相比有1.68元/月/平方米的差额。居住在4-11号楼的半导体所在职职工自2025年1月-4月已从工资中分别按照2023年度收费标准进行了预缴,因此需返还此部分费用差额,返还金额将汇至个人工资账户(11号楼未补缴2024年1-4月费用差额的除外)。
居住在4-11号楼的半导体所离退休职工自2025年1月起不再从个人工资中预缴公共环境服务费,将与外户业主一样在2026年上半年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资产处”公众号系统中一次性缴纳2025年度费用。
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基建园区处李楠同志,联系电话82304421。感谢您对研究所工作的理解支持!
基建园区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