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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行保障 基建园区处 2020-12-31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研究所工作区、家属区正常的工作、科研、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所机动车辆管理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所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建园区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机动车辆停车收费依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工作区、家属区实际情况执行。目前研究所工作区、家属区共有施划车位360个,而实际停车数量远超于此,且车辆管理成本较高(工作区北门、家属区西北门执勤人员工资、机动车道闸维保费等),这些因素都将作为研究所核算停车费标准、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研究所与有专业停车管理经营资质的“北京市停简单汽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验收后按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家属小区停车场予以备案登记,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统一规划停车位、道路交通、标牌、标线,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车辆信息直接输入“机动车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机动车辆经自动识别后出入研究所工作区和家属区,不再印发纸质版停车证。

第六条 机动车辆实行工作区和家属区分别管理,车辆信息需分别输入各自的管理系统。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名词概念解释:【公务车辆】指车主为半导体所且该车系半导体所固定资产的机动车辆;【职工本人车辆】指机动车行驶证为我所在职(或离退休)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机动车辆,双职工单独核算;【非职工本人车辆】指职工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从非直系亲属处取得的机动车辆;【研究生本人车辆】指机动车行驶证为我所在读研究生(不含联合培养、毕业设计等学生)本人的机动车辆;【非研究生本人车辆】指研究生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非直系亲属处取得的机动车辆;【家属区业主车辆】指非半导体所职工、研究生但在半导体所家属区购置房产的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工作区机动车辆登记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证》办理手续

(一)首次办理:公务车辆持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车辆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行驶证为其配偶的)、户口本(行驶证为其子女、父母的)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务公开网基建园区处栏下载、填写、打印《机动车登记证》,到基建园区处办理。

(二)续办: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机动车登记证》,按原审批程序(无需提供首次办理的相关证件)到基建园区处办理。

(三)所有登记车辆必须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证》收费标准(以一个自然年为收费区间)

(一)公务车辆免费办理。

(二)在所工作区通行但不过夜的车辆:

1.职工本人车辆】每证1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月收取。

2.非职工本人车辆】需提供租车或借车协议,每证1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月收取。

3.【研究生本人车辆】每证1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月收取。

4.【非研究生本人车辆】每证1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月收取。

5.非职工本人车辆】需提供租车或借车协议,每证1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月收取。

6.办公场所在工作区的其它单位员工,经批准办理的,每证1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月收取。

(三)在所工作区过夜的车辆:

所工作区机动车辆夜间停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原则

 1.居住在家属区的职工登记办理机动车过夜手续的,每证2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20元/月收取。特殊情况经批准办理的第二辆车每证5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50元/月收取;自第三辆车起每证18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

 2.居住在家属区的研究生登记办理机动车过夜手续的,行驶证需为本人,每证2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20元/月收取。【非研究生本人车辆】不予办理工作区过夜手续。

 3.职工不居住在家属区的,机动车行驶证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方可办理工作区机动车过夜手续,每证5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50元/月收取。

 4.办公场所在工作区的其它单位员工机动车辆办理工作区过夜手续的,每证5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50元/月收取。

 5.居住在家属区的非研究所职工机动车辆不予办理工作区过夜手续。

第十条 工作区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一)车辆信息未输入“机动车智能车辆管理系统”的车辆进门时,系统自动摄像记录车号牌开始计时,出门时凭电子计时显示金额交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计时开始后的第一个15分钟免费,不满15分钟按15分钟计时。

(二)计时车辆收费,白天(7:0021:00):小型车2/15分钟,大型车4/15分钟;夜间(21:00—次日7:00):小型车1/2小时,大型车1/小时。

(三)仅办理工作区通行而未办理过夜手续的车辆,每日24:00至次日6:00期间,若因故临时在工作区过夜停放的,将计时收费。

(四)同一人名下办理了一辆以上机动车白天通行且不过夜的,在已有一辆车进入工作区且未驶离时,若再有一辆机动车驶入,车主具有在15分钟内换车驾驶的权利,15分钟后车管系统将会按本条(一)规定对未驶离的第二辆车开始计时收费。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免费停车券》及特种车辆通行办法

(一)《免费停车券》适用于来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由所内接待单位联系基建园区处办理,每张券免收6小时停车费。车辆需停放6小时以上的,所内接待单位需办理审批手续。《免费停车券》不适用于家属区。

(二)特种车辆是指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警车、运钞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当天停车费。

第三章 家属区机动车辆登记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登记办理家属区停车手续:

1.居住在家属区的职工(户籍在家属区)、研究生(集体宿舍)本人;

2.经基建园区处安排住宿在家属区周转房的职工(包括博士后);

3.在家属区购置房产的业主本人(非半导体所职工);

4.在家属区购置房产业主的租户。

(二)本条(一)中1-3种情况,每户优先办理第一辆车的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00/年,中途办理按每证20元/月收取。第一辆车停车证集中办理完毕后,视家属区空闲车位数量再办理第二辆车停车证,第二辆车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0/年,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50/月收取。因家属区车位数量紧张,第三辆及以上车辆不予办理停车证,特殊情况经批准办理第三辆及以上车辆的车证收费标准为1800元/年,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

(三)本条(一)中第4种情况,在家属区租用住宅楼房的租户,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或直系亲属机动车行驶证,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家属区停车手续,每证200/年,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20/月收取。每户只能为承租方登记办理一辆车的停车手续。

(四)大型车年度缴纳停车费1000元,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100/月收取。

第十三条 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单位的,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视同为本人车辆。

第十四条 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出入家属区机动车,按居民小区标准实施收费:无证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入家属区1小时内离开不收取停车费;超出1小时,按照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标准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所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职工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从非直系亲属处取得机动车辆的,须签署承诺书,保证车辆由本人驾驶,凡一经发现代他人办理停车手续的,立即取消停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1]2035号)规定,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的免收停车费。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中停车费是指停车场地使用费,不涵盖车辆在工作区和家属区发生的碰、刮、蹭、丢失等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 长期拖欠费用的车辆须按规定结清所欠费用,同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办理车证资格。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工作区和家属区私自安装车位锁。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停车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将车辆拖走和采取其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该机动车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管理文件适时进行调整,由基建园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半导体所工作区和家属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通知》(半发办字〔2012〕 10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半发建字〔2020〕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