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提升后勤运行服务质量、控制运行成本,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对1、2号科研楼集中供应的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的使用收费暂时实行成本分摊方式,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1、2号科研楼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系统使用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年12月8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1、2号科研楼
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系统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后勤运行服务质量、控制运行成本,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对1、2号科研楼集中供应的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的使用收费暂时实行成本分摊方式,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目前使用1、2号科研楼集中供应的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的科研部门。
第三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仍旧对1、2号科研楼集中供应的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有需求的部门,可单独向研究所基建园区处提出申请,基建园区处根据系统总负荷等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增加,所需管道和接口安装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承担,使用收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暂行时间确定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暂行时间执行完毕后由基建园区处核验运行成本另行制定规定,总体目标为调动科研部门使用的积极性,适时采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暂行期间基建园区处会根据系统使用情况与部分用量较大部门单独协商,采用固定费用方式收取一定费用,协商的费用情况汇报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暂行期间针对研究所科研用水(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用水)用量较小的使用部门,采用成本分摊方式收取费用。基于近年来对运行成本测算,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收费方式收费价格为每年2000元/使用点。
第七条 1、2号科研楼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系统一般性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研究所承担,如涉及大型维修等情况,由基建园区处制订费用分摊原则并于使用部门协商,分摊方案汇报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1、2号科研楼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系统使用过程中,研究所运行保障部有权进行检查巡视,对不规范使用的部门给予提醒、警告、整改等措施,严格执行管理,控制合理、节约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使用点位的部门可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最高可按照系统全年使用费执行。
第九条1、2号科研楼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系统投入使用期较早,虽经修缮改造但仍旧存在不稳定的因素,研究所运行保障部门会总结运行状态制订改进措施、提升运行质量。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园区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1、2号科研楼公共工艺循环水、高纯水系统使用暂行办法》半发建字〔20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