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21〕56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研究所修订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11月18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21〕56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21〕56号)中所有条款规定,详细条款见该办法。
第二章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第三条 基建园区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审批手续;
(三)负责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招标、开工及备案手续;
(四)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周期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
(五)负责基本建设相关合同签订、审查,合同单位应具备完成相关合同内容的资质和能力;
(六)档案收集、整理、接收、验收等,档案管理达到项目验收要求;配合项目审批部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七)项目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八)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条 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主要职责:
为园区建筑规划编制提供科学研究发展必要的素材;参与科研相关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等编制工作,包括使用方案规划、必要性和项目建设经济和社会效益论述等;项目投入使用后发挥效益总结。
第五条 财务资产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做好账务设置和管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核算工作,适时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三)按委托合同约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审核,建立备查账;
(四)负责基本建设财务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工作。
(五)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完成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第六条 纪监审办公室主要职责:所内审工作组不定期开展对基建项目的内审监督。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研究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和中科院相关规定执行。
科研条件保障项目、3H项目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执行《中国科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字〔2012〕14号)、《中国科学院“3H”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发条财字〔2018〕76号)及《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建设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半发建字〔2016〕5号)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如出现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零星工程(国家或项目属地规定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执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半发建字〔2020〕11号)。文件如出现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园区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半发建字〔2016〕4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半发建字〔202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