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实验室: 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实验室排风装置,最大限度节约能源,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1号楼、2号楼和4号楼顶层风机室内排风机和配套水泵电机对应收取用电费用,在此之前,请相关实验室与运行保障部联系安装计量装置,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将按“排风机系统”额定功率收费(额定功率×24小时×25 /月)。 综合办公室 基建园区管理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