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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排风机电费的通知

基建修缮  2006-06-23阅读量:

        所属各实验室:

    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实验室排风装置,最大限度节约能源,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1号楼、2号楼和4号楼顶层风机室内排风机和配套水泵电机对应收取用电费用,在此之前,请相关实验室与运行保障部联系安装计量装置,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将按“排风机系统”额定功率收费(额定功率×24小时×25 /月)。

    综合办公室

    基建园区管理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