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建园区处 - 基建修缮

关于收取报销供暖费资料的通知

基建修缮  2007-03-07阅读量:

    所属有关人员:

    根据半发房建字【2006】4号文件规定,请有关人员在下周五(3月16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物业开具的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发票原件)交到基建园区管理办公室。

    注:交过房产材料的此次可交当年的供暖费发票。

    截至日期:2007年3月16日

    基建园区管理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