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职工: 为方便房屋管理,经协商,决定凡我所家属区(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院)央产房售卖时,买卖双方需先到所居委会结清水电气费用,并登记买方相关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建园区处凭居委会纸质证明办理后续售房手续。 特此通知。 基建园区处 综合办公室 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