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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市场化租赁补贴扩面工作的通告

基建修缮  2014-07-03阅读量:

        海淀区住房保障家庭:

    我区于2012年底推出市场化租赁补贴模式,该模式是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并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按照核定的租金水平和规定的租金补贴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方式。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区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市场化租赁补贴扩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条件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已通过市级备案且尚未配租配售的保障家庭(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家庭)。

    二、承租房屋条件

    市场化租赁补贴模式保障范围内的家庭,自行在市场上承租的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坐落在北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行政区划内;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用于出租的住宅。

    三、租金水平的核定

    房屋租金水平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的上一年度房屋住房平均租金价格为基准予以核定。

    四、租金补贴的标准

    严格按照核定的租金水平和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原则确定租金补贴发放数额,超出的房屋租金不予补贴。

    市场化租赁补贴分档租金补贴标准:

    五、申请租金补贴的程序

    符合市场化租赁补贴住房保障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保障家庭与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签订《保障家庭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后,可领取租金补贴。

    特此通告。

    基建园区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