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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建修缮 基建处 2022-01-06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等11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文件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我所日常的零星建设工程一直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该规定的颁布使我所绝大部分零星改造项目手续合法化。现转发《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请各部门悉知掌握,有不清楚事宜请及时与基建园区处联系了解。

   特别说明:《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提及的开工许可手续是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手续。各部门实施施工改造时仍旧执行我所颁布的《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半发建字〔2020〕11号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