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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长春市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通知通告 yscao 2023-07-31阅读量:

各位老师:

长春市正在征集2023年度长春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附件通知(附件1)要求提交材料。

一、注意事项如下:

1. 支持方式为前补助。支持额度:(1)引领类项目不高于100万,自筹经费匹配额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2)成长类项目不高于7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达到140万元(含)以上。(3)菁英类项目不高于4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达到40万元(含)以上。

2.  项目申报主体为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

3.  申报项目须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不包含联合申报协议),具有长期合作基础,协议中须明确合作方式、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双方职责、经费投入、合作期限等内容。

4.  项目实施年限2年。

5.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有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7.  申报项目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能为当年新成立的企业。

8.  报送材料要求:正式推荐公函(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

9.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http://www.cckct.com/,操作手册见附件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28日起至8月25日16:00截止。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5日16:00截止。纸质件受理时间为9月1日1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10、项目申报相关电话:

长春分院科技处      张佳羽    18844543414    朴雅宁    15567006262

长春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韩金睿  0431-88777262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8777272,13664320122

二、科技管理与成果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永胜

电话:82304880

邮箱:yscao@semi.ac.cn


附件1.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市院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