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果与转化 - 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通告 lpz 2024-01-26阅读量:

各位老师: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 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形成WORD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电子版,将两个版本的《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内容保持一致。

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按要求将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至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联系人:卢鹏志

 联系电话:82304204

 联系邮箱:lpz@semi.ac.cn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doc

附件2 国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zip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