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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进行声明工作的通知

通知通告 lpz 2024-04-28阅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的相关要求,将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进行项目资助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现将专利声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需进行专利声明的项目范围: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系统暂未开通,暂不进行声明)。

二、属于以上4类项目产出的专利:

1.   已受理的专利: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将在2024年6月30日前分批补充提交声明,详细通知将发送至各课题组长邮箱;

2.   新申请的专利:需在向科技管理与成果处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专利声明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进行声明。

3.   其他项目产出的专利声明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要求,另行通知。

声明内容:

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信息。项目管理部门如无特殊要求,课题产出的专利应填写项目信息。

四、声明方式:

专利声明只能由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他相关主体(如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发明人、变更后的代理机构等)暂无声明业务办理权限。

五、声明注意事项:

1.   准确填写专利声明内容:项目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务必与项目任务书完全一致。项目管理部门如无特殊要求,课题产出的专利应填写项目信息;

2.   声明专利申请费用应该从该项目支出,为保障项目顺利验收,声明后该专利费用不得调整,请谨慎选择,未声明前可调账;

3.  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成果;

4.  声明信息一定要准确,目前系统填入后不能修改;

5.   每个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6.   声明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应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7.   专利涉及多个申请人且第一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请提前与其他申请人协商一致并征得同意后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进行声明。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联系人:卢鹏志, 82304204;曹永胜,82304880。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专利声明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