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近期,我院对三家研究所未按规定规范管理院地合作工作事宜进行了通报,包括重大院地合作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与地方开展项目合作并被媒体不实宣传等。我所某课题组与江苏某公司合作过程中也出现了未经研究所批准,擅自签约和发布新闻信息的情况。
为规范研究所院地合作工作,维护研究所声誉和良好社会形象,研究所于2020年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规范对外科技合作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半发成信字〔2020〕1 号)。现重申此规定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全所职工以研究所名义开展的院地合作,关系到研究所声誉和职工集体利益,未经研究所同意和批准,严禁以单位名义或职务身份参与对外合作、签署协议、发布新闻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等。
二、涉及研究所院地合作项目的新闻报道应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基础,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浮夸炒作。
三、没有经过研究所审核签约的合作协议,严禁进行官方新闻报道。
请各部门严格规范组内职工,防止出现上述损害研究所利益和声誉的情况发生。
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规范对外科技合作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pdf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2024年10月8日